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 |
发布人:
刘洋
发布时间: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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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 作为学生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努力工作,全体校学生会成员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全体校学生会工作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以下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一、工作制度: 1.活动工作期间必须带上本人工作证,穿着整齐。每周例会必须带上纸、笔进行记录。 2.出席部门会议、校学生会全体会议和参加校学生会活动工作均不得迟到或者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 3.校学生会开全体大会时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参加校学生会活动工作要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4.按照学生会的值班表安排准时到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 5.在工作时不得打闹,注意自身良好形象。 二、奖惩制度: 1.学生会成员每学年将进行评优评先,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者将予以奖励。 2.凡学生会活动或会议累计迟到三次予以3000字检讨惩罚,三次迟到视作一次缺勤。 3.凡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勤一次将予以5000字检讨,一学期请假三次将予以辞退,并通报相关学院予以批评。 注:迟到、早退、缺勤包括会议及活动中的签到签退。 三、考勤细则: 1.请假: (1)凡学生会干事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或考勤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需向部长请假并领取假条,未按时向部长请假者视为缺勤。 (2)部长请假必须做好短时间内工作安排,向所分管部门副主席打电话进行请假,所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方可领取假条,未按时请假者视为缺勤。 (3)所有成员请假时间必须在活动前一天申请,活动当天不予批准。 2.迟到: 未能准时出席会议者及活动晚到者,视为迟到。 3.早退: 会议结束前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缺勤: 不出席应到会议且未请假者,会议进行十分钟后仍未到,视为缺勤。 参加工作例会时,必须自觉关闭手机、保持安静。 四、任免制度: 1.一学期内无故三次不参加校学生会全体大会或校学生会活动工作的将视情节留用观察或辞退。 2.发现学生会成员违反校园纪律或校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三次以上者将交由主席团讨论,并予以观察留用或除名辞退。 校学生会主席团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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