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空前!高校所属企业将被全面清理规范

发布人: 刘洋   发布时间: 2018-05-18    浏览次数: 13

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会议指出,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要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分类实施改革工作,促进高校集中精力办学、实现内涵式发展。

高校所属企业改制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早在2015年6月,针对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教育部便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高校依法依规管理企业国有资产。

其中,《意见》要求,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快建立事企分开、权责明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意见》还提出,在直属高校企业中建立退出机制。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并、转;对与学科建设无关、对教学科研无促进作用或长期不向高校分配利润的企业,要尽快撤出投资;对产权链条过长难以监管的企业,要压缩产权层级或退出投资。

无锡太湖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阙明坤告诉经济观察网,此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高校所属企业的发展,杜绝高校“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问题。“过去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健全,企业领导从业行为监管不够严格,存在无偿占用资产、企业改制行为缺乏规范的问题。一些企业领导没有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产报批报备程序,薪酬待遇和兼职任职管理混乱。”

区别于过往,此次的改革范围更广、力度空前。阙明坤认为:“这次的会议提出了对高校所属企业的全面清理,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方向更加明确,力度更大,范围更广,要求更严,任务也更重。这有利于明晰高校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

根据改革的要求,高校所属企业将转变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这样高校可以安心从事教书育人工作,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更加重视内涵建设,而企业经营业务由高校领导的资产公司独立自主经营。”阙明坤说。

(编辑:张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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